《安全生产巡查制度》讲解了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的全面要求和详细规定。文件明确了园区安委会是安全检查计划的制定主体,强调在实施园区日常安全检查过程中应遵循严格检查和热情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在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也帮助企业强化安全管理。制度确立了以定期检查和突击抽查相融合的检查方式,主要侧重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遵守情况、现场安全管理状况及事故隐患整改等进行重点审视。企业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确定自身的安全检查频率,通常每半月最少进行一次检查,此外,还指出每月由园区安委会进行一次督查并包含现场办公。检查与复查后需及时反馈,并针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采取相应措施,如重大隐患需实行挂牌督办并向街道安监办报告。文件还提出要严格按照“编号登记、限期整改、跟踪督查、复查销号”的流程处理安全隐患,并对于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整改的单位有相关处罚直至责令停产整顿的规定。为了保证检查过程依法合规,要求检查工作前明确检查计划,确保有的放矢且工作人员需要忠于职守,同时遵守保密和合法程序的规定,不影响被检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安全生产巡查制度》适用于各类设有安委会的工业园区。这些工业园区内的生产企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都是本制度所覆盖的对象,不论规模大小均可从中受益。此制度能够帮助各类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有效开展自我安全检查,并积极配合园区统一的安全检查安排,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企业长远健康发展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