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部门的职责》讲解了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能。在文件中,明确了安监局需综合管理本地安全生产事务并规划相关监督工作,在此过程中需要起草法规及研究重大安全议题提出解决措施;该文件描述了安监部门承担着统计与调查处理事故的责任、发布相关信息、协调应急救援等重要环节;文中还指出了安监局需依法监控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同时设计、施工、投用)原则、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合法监督,尤其是关注职业卫生状况及危险源控制,确保作业安全,并查处不具备生产条件的单位;负责本市安全生产培训及资格审核工作,涵盖评价、咨询、检验的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并且推进安全管理科技研究和推广;此外还阐述了在化学品类及烟花爆竹类企业中的监督管理工作以及国内外安全生产合作事宜等内容。除市安监管理部门之外,文件还列举了公安、劳动保障、建设和市政等部门的具体职责范围,包括活动的安全监管、道路交通安全、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公共健康问题治理、设备安全保障、环境污染防治等多个方面。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部门的职责》适用于各层级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为政府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了行动指南。无论是市一级别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还是区县基层机构都能从中获益。这些部门通过本文件能够更精准地定位自身在安全生产领域中的任务,指导具体的监管执行动作,提高工作的针对性与有效性。它同样适用涉及安全管理和监督的所有企业单位及相关社会组织,在遵循文件规定的基础上实现自身生产的安全规范;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例如工程监理师、安全工程师、检测技师来说也是重要的参考资料,帮助其按照要求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