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处罚暂行办法》讲解了安全生产违规行为以及安全事故的具体惩罚措施,旨在强化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追究机制。文件明确指出现有制度是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制定的。在执行中,遵循依法公正、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同时,该办法详细阐述了不同级别的安全责任事故如何对各级管理人员进行问责,并提出了对于未引发安全事故但在管理中存在隐患的违规行为也要进行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文中具体列明如违章指挥、无证上岗等八种情形需要被问责的行为;针对不同的事故程度(包括轻伤、重伤到重大以上),设定了从警告到撤职不等的处分标准。特别地,在多次事故发生或场外交通及分包商等特殊场合下发生事故的责任界定及处罚力度都有明确规定。
《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处罚暂行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至基层施工团队的所有单位和个人,确保自上而下的全面覆盖。它既适用于各单位内部直接参与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员工和管理人员,也适用于外包给其他单位的工作项目及其相关人员。该政策特别强调了在各级管理层间应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明确各层级管理者对于其管辖范围内的所有作业活动都需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责任,以保障广大职工生命安全并保护国有资产免遭损失。通过严格界定各单位领导及相关岗位人员的法律责任,鼓励全体员工遵守安全生产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