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排版字体要求以及印制要求》讲解了公文写作中各个部分的字体、字号及排版的具体规范,包括不同元素的详细格式标准。公文标题使用小标宋体二号字,正文字体采用三号仿宋体。文档推荐用纸为国际标准 A4 或国内通用 16 开型,具体根据用途确定。密级和紧急程度采用相同格式,以黑体字3 号或 4 号显示。发文机关的名称及相关标识多采用大号红变体、黑色字体,并对特殊位置如上边缘距离进行说明。发文字号和签发人则采用仿宋体3号或4号展示,保证一致性。对于正文、附件以及其他辅助部分的文字,均规定采用适当字体大小并保持统一格式。此外,针对注释、主题词等特定内容也制定了相应的字体要求。标题层级方面,从主标题到子标题都有明确的格式定义,一级标题二号宋体加粗,而二级和三级标题分别对应三号黑体及仿宋加粗形式。
《公文排版字体要求以及印制要求》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需要遵循正式文本格式规范制作文件的部门或个人。这一指导有助于保障各类重要通知、会议纪要等文件的一致性、严肃性和可读性,使得所有涉及的工作人员能够按照标准化的样式处理文档,从而提升工作效率并确保信息传递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