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煤矿矿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讲解了普安县楼下镇安福煤矿内各类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到达标准和考核方法等内容。文档从不同角度阐述并细化了各级管理人员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责任,例如矿长必须承担的包括确保法律法规执行到位,定期制定与签署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以及落实各项制度等在内的任务;总工程师则强调其需参与年度安全管理并分管特定安全事务如“一通三防”(矿井通风、防尘、防灭火),同时指出应履行技术管理职责;各副矿长依据分工负责相关领域的日常生产安全保障及监督管理,并且每位管理层成员均明确了各自具体的履职指标及其相应的考评体系。此外,文件针对每一项重要工作的完成情况设立了严格的核查机制,并通过绩效管理和经济惩罚来促进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地。
《安福煤矿矿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适用于煤炭行业中从事生产的矿产企业管理团队,特别是像安福煤矿这样的中型及以上规模的企业。这类企业在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方面有较高需求,要求高层领导层对矿区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确保所有生产环节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此文档为企业的安全总监、副总工程师等职位人员提供详细的指引,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工作内容与考核细则,以便于更好地实施和维护公司内部全面的风险预防措施及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同时也适合于监管机构作为监督检查参考依据,评估各煤炭企业在落实高级管理层安全生产职责方面的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