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煤矿防治水“三区”管理办法的通知》讲解了煤矿安全与防治水管理中一项全新的区域化管理方法。此办法基于风险评估结果将矿井的生产区域明确划分为禁采区、缓采区和可采区三种不同等级,并对每个区域实施差异化管理措施。针对禁采区明确规定该区域内不允许开展任何形式的采掘作业活动,同时需设立警示标识并保持长期监测;在缓采区内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技术治理后才考虑开采可能,并设置详细监控体系确保环境稳定;可采区允许正常采矿工作执行,但仍需要持续跟踪水质变化情况以防范突发隐患问题。文档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地方政府部门及企业的责任主体地位,强调健全组织机构建立完善的工作责任制,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贯彻执行。此外还要求建立健全动态管理体系,实时掌握矿区最新地质构造特征与水资源分布状况等信息。
《关于印发煤矿防治水“三区”管理办法的通知》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煤矿企业及相关监管部门。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划分方式提升煤矿防治水工作的精准度和有效性,减少煤矿生产过程中因地下水引发的各种事故灾难,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文件内容既考虑到现阶段煤矿行业的实际需求和发展趋势,又充分遵循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的安全生产原则。无论是大型国有矿山还是民营小型矿井都应依据此通知规定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完善,切实做好防治水管理和规划制定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