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国冶窑炉工程有限公司“6.11”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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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国冶窑炉工程有限公司“6.11”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docx
《宜兴国冶窑炉工程有限公司6.11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讲解了2018年6月11日在宜兴市丁蜀镇大浦洋岸村发生的一起高处坠落事故,该事故导致一名施工人员陈春余死亡。报告详细描述了公司概况及其背景信息,并指出事故发生前的准备工作,包括蒋小坤委托蒋旭强找来的施工队伍,即由陈春余和陈永雷组成的翻修彩钢瓦屋面工程团队,在未签订正式合同的情况下已经开始作业。关于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详情,报告具体说明陈春余在中午返回工作岗位后不久,不慎从已被拆除的屋面上摔至车间地面,造成严重伤害并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此外,文件对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进行了说明,明确表示这是一次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涉及直接经济损失约为96万元人民币。
随后,《报告》分析了该起高处坠落事故的原因及其性质,认定未落实的安全防护措施是事故的直接原因。间接因素归因于公司管理层对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的疏漏,如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与方案、缺失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及忽视了日常安全巡查与隐患排查。这些因素叠加使得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并直接促使事故发生。
对于此事故中的责任划分和处理意见,《报告》指出了相关人员及公司的过错之处,明确了各自需承担的责任:陈春余由于未落实安全防护负有直接责任;蒋小坤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因未能尽责履行法定安全生产义务而需承担领导层面的责任;此外,公司亦违反相关法规,须为自身管理失察担负责任。基于以上原因,建议安监局对公司和相关负责人采取必要的法律行动。
《宜兴国冶窑炉工程有限公司6.11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适用于建筑、装修及相关制造业中的小型工程项目管理方,特别是涉及到高空或复杂环境操作时的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它提供了一个深刻的警示实例,帮助这些领域中的工作者理解如何避免类似的悲剧重演。同时,此文档也适合从事工业安全生产咨询服务的专家参考学习,以提高其服务客户时所必备的风险评估能力。更重要的是,《报告》能够指导所有需要雇佣外部施工队伍进行维护或者升级改造工作的工厂业主,提醒他们关注合作商资质审核、强化施工现场监管以及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制度等重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