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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城县安徽鸿人幕墙科技有限公司“2020.06.28”一般高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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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城县安徽鸿人幕墙科技有限公司“2020.06.28”一般高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docx

    舒城县安徽鸿人幕墙科技有限公司“2020.06.28”一般高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2020 年 6 月 28 日 13 时许,舒城县杭埠镇境内,安徽鸿人幕墙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高坠事故,造成 1 人死亡。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令)和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第 232 号令)的规定,县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县公安局、县总工会、杭埠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的舒城县安徽鸿人幕墙科技有限公司“2020.06.28”一般高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县纪委监委派员参加,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 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调查取证、现场勘察、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相关单位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了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工程概况和事故相关单位概况(一)工程概况(一)工程概况位于安徽省舒城县杭埠镇开发区的安徽鸿人幕墙科技有限公司为迎接 7 月份的投产运营,决定对公司三楼接待室进行重新设计装修,为方便下一步安装集成吊顶,须要对原先前已装设好的照明灯具进行高度调整,公司安排电工高银球带领车间普工王勇负责此项开展。(二)事故相关单位概况(二)事故相关单位概况安徽鸿人幕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9 年 5 月 28 日,位于安徽省舒城县杭埠镇石兰路安徽南聚工业投资有限公司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40102MA2TRxxxx,公司注册资本贰仟万圆整,法人代表姚 x。公司经营范围为:幕墙技术研发;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除危险品)、机械设备、五金销售;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及施工;铝单板生产、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2020 年 6 月 28 日下午,舒城县杭埠镇经济开发区南聚工业园 xx 楼第三层,安徽鸿人幕墙科技有限公司西侧接待室内,根据公司安排,电工高银 x 带领车间普工王 x,对室内的照明灯具高度进行调整,以方便下一步安装集成吊顶。照明灯具通过钢丝绳悬挂于屋顶,调整作业时先要用钢丝钳剪断钢丝绳,再下调高度。作业开始,王 x 主动要求登高作业,高银 x 负责在下方指挥。下午 1 时许,王 x 通过人字梯登上高 3 米左右的玻璃隔断上部横梁,探身前去剪切悬挂灯具的钢丝绳。因钢丝绳位置距离横梁较远,王 x 伸手无法直接够到,几次试探后,王 x 便将一只脚踏向身体前方的预装集成吊顶龙骨,准备两脚跨于横梁和龙骨之间,身体抵近灯具剪切钢丝绳。就在这时,龙骨受脚踏影响产生变形,在同一车间作业的二名油漆工见状,马上提醒王 x,王 x 也收回脚,在下方梯子上负责指挥的电工高银 x 见此情景也大声招呼王勇下来,但此时王 x 没有说话,又抬脚再次踏上龙骨,龙骨瞬间断裂,王 x 失去平衡,身体重重砸向龙骨,后又径直摔向地面。高银 x 马上从梯子上赶下来,见王 x 此时侧躺于地面,双手抱胸、双腿蜷缩,头部左侧破皮,鼻孔少量出血。高银 x 马上打电话给厂长李 x 报告情况,此时在附近作业的几位工人也闻讯赶过来,有人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之后高银 x 又联合几名工人将王 x 抬上厂长李 x 的小汽车,由李 x 送至杭埠镇卫生院进行初步诊疗,该院当班医生诊断可能是脑部受伤,20 分钟后,舒城县人民医院救护车赶到,将王x 紧急送往县医院抢救,在医院经 CT 检查,医生诊断病情危重,在下午 4 时左右对王 x 做了开颅手术,其后转入医院重症监护室。2020 年 7 月 2 日上午 7 时 50 分,伤者王 x 经医治无效被宣布死亡。接到事故报告后,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杭埠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先后赶赴现场,了解事故情况,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工作。此起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28 万元。三、现场勘查情况及相关照片(一)事故现场位于安徽鸿人幕墙科技有限公司所在楼栋第三层西侧的接待室内,该接待室面积 35 平米,室内东南角通过用强化玻璃分隔出一个约 9 平米左右的长方形独立空间,玻璃隔断高 3 米,空间内采光、照明正常,地上为磁砖地面(见图 1);四、事故原因和性质(一)直接原因(一)直接原因王 x 登高作业时踩踏不能受重压的吊顶龙骨并致其断裂,进而引发身体失衡摔至地面是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1.1.王王 x x,安全意识不强,在未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未,安全意识不强,在未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未确认吊顶龙骨能否可靠支承其体重的情况下便冒险踩踏登高作确认吊顶龙骨能否可靠支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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