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承诺书》讲解了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国家煤炭工业局制定的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的具体条款。承诺书中详细列出矿长需遵守七项规定,包括:保证矿山具备齐全有效的证照,避免无证或失效证件下的非法生产活动;在批准的区域内进行正规开采,杜绝超层越界等冒险作业;确保通风系统的可靠性,防止因通风不良造成安全隐患;落实严格的瓦斯管控措施,如抽采达标和实时监控以应对超限情况;严格遵循井下探放水的操作规范,严禁破坏防隔水煤柱;对井下的机电与提升设备维护良好,限制非阻燃非防爆设备入井使用;坚持矿领导亲自带班制度,确保所有工作人员持证上岗且受过适当培训,坚决禁止违章指挥行为。上述各项规定的设立旨在从制度层面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环境,从根本上防范事故发生风险,并彰显煤矿企业以员工福祉为核心价值观。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承诺书》适用于中国境内的各类煤矿开采行业,尤其是需要遵循更加严苛的安全标准与监管条例的大型或国有煤矿企业。这份文件明确了煤矿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及法定义务,主要针对矿长这一管理层岗位提出具体的工作要求与行为准则。它还适合作为煤矿企业内部安全管理流程中的一项关键指引,供矿长、各级主管人员以及一线操作工人作为学习培训材料参考。通过该承诺书的内容实施,促进整个行业的规范化运作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