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消防承诺书》讲解了建设单位在消防安全方面需要承担的责任和履行的职责。建设单位需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验收,并完成消防设计与竣工验收的备案程序,确保公众聚集场所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才能使用或营业。对实施工程监理的项目应将消防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选择有资质的消防设计、施工单位。承诺书中提到,在工程项目中选用消防产品和建筑材料时要确保产品防火阻燃性能合格。所有装修材料和消防产品进入工地前,要根据国家标准进行检验,确保符合要求方可使用。强调了未经消防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开工,也禁止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工程的投入使用。如有施工期间的设计变更或装修行为必须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建设单位还要负责督促各施工单位成立消防安全部门,落实各级责任制,制定疏散预案,配备灭火设施,并组织安全检查消除隐患。工程完成后要联合各单位进行初期验收并委托专业机构测试。未能遵守相关消防安全条例的建设单位会依据消防法及相关法规接受严厉惩罚。
《建设单位消防承诺书》适用于建筑工程领域的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工程特别是涉及到大型公共场所时,需要严格遵守本文件中的规定,保证项目的消防安全性能。它还面向涉及建筑内部装修以及改变原有结构的设计与施工单位。这些规定为相关企业在开展建筑活动中提供了具体指导方针,以确保建筑过程符合国家消防标准并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