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讲解了电力工程施工单位在中标后的质量保修职责及具体实施细则。承诺书中详细列出了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为期两年的质量保修期政策。文件强调对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公司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派人保修,在紧急抢修事故情况下将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并在完成质量保修工作后接受建设单位的验收组织。此外,文中提及将建立完善的工程质量回访制度,在工程交验半年、一年之际分别实施第一次和第二次回访,了解并记录下工程质量和功能使用问题以便及时处理和整改,并保证随叫随到解决用户困难;明确了贵单位可根据结算额预留3%的工程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内施工单位不能履行保修义务的情况下,可安排其他施工队进行维修且费用及相关违约金由保证金中扣除。
《电力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适用于参与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的所有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电力工程建设单位、投标单位等。针对从事电力设施建设与改造的企业具有直接的指导意义。它有助于明确施工企业在中标后的权利和责任,规范工程质量保修的具体操作流程以及设立合理有效的回访机制来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确保所有参与者都能依照该文件要求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和支持,在出现问题时能够得到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