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河区市府大路286号甲“3.29”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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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河区市府大路286号甲“3.29”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docx
《沈河区市府大路286号甲“3.29”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讲解了沈阳市皇姑区鑫阿坤美术社在为辽宁广嘉律师事务所进行牌匾修缮时,发生的导致个体户苑计划死亡的高处坠落事故。事故发生在2018年3月29日15时许,事故地点为辽宁广嘉律师事务所摩根凯利一楼前。报告描述了事故发生单位的基本情况:沈阳市皇姑区鑫阿坤美术社是个体工商户,注册地在沈阳市皇姑区岐山中路66号,经营范围是灯箱和牌匾制作服务以及办公用品零售。而事故另一方——辽宁广嘉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位于沈阳市沈河区,是一家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报告还陈述了事故详细经过:事发前几天,因为大风将律师事务所已安装好的牌匾吹掉,死者苑计划及其临时雇工姚昌盛于29日上午来到现场拆卸并修缮牌匾,在此过程中因使用铝合金伸缩梯作业且无固定措施,造成苑计划不幸高处坠落受伤最终经医院抢救无效离世。报告分析指出,这起高处坠落事故主要原因是苑计划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在高处作业时未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同时使用的伸缩梯没有采取防滑固定,属于典型的无安全意识行为,加之其业务操作存在超范围经营的问题。从事故的性质来看,这被确认为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进一步解释了该承揽关系下各方的权责边界。
《沈河区市府大路286号甲“3.29”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适用于建筑装饰、牌匾广告等相关行业中涉及高空作业的企业和个人。报告强调的是高危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范和国家标准,在任何条件下从事此类工作均需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保障;尤其是个体经营者应重视自身与雇佣者的安全培训及安全管理措施建设。此外,《报告》也可供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用于对行业内企业的监督检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减少安全事故风险。对于类似承揽合同的执行者和定作者来说,《报告》能起到警示和指导作用,有助于明晰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促使加强内部管理流程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