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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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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docx

    《天津市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讲解了生产经营单位和机构在特定情形下未遵守相关安全生产规定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及其相应的法律法规条款与具体处罚措施。例如,对于未按规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定期考核的单位,《清单》指出,这些单位违反了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所要求的建立健全包括各岗位作业人员在内的全面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逐级签订责任书,设定责任范围及考核标准的义务。根据该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责任条款,违规企业将面临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不等的罚款;逾期改正者,则会面临更高金额罚款的风险。

    此外,文件针对未按规定公开安全评价信息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列举其需要依据管理办法十八条第二款进行网上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并指明如第三十条中所述未履行公开义务的情况会导致警告甚至罚款处罚。同样地,未开展预案评审的行为被描述为违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二十一条对应急预案评估的相关规定,在四十五条下的处罚可能包括一万至三万元区间内的罚款;同时对于未能向周围居民或单位说明潜在事故风险以及预防措施的企业也进行了明确规定和处罚标准阐述,确保了企业应急处理工作的充分性、针对性和透明度。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也被涉及其中,特别指出单位若未能建立起详细的化学物品管理档案则需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依据的是《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与处罚办法。

    《天津市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适用于所有天津市内涉及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企业单位及相关安全评测服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化工、矿山开采等行业领域的组织机构。此清单不仅限于已注册的企业实体,也适用于那些具有较高物理风险或安全隐患且必须严格遵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类型的生产经营主体。清单旨在促进企业和机构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认识,指导其实现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自我提升,以最小化由于轻微过失而导致的重大后果,保护公众利益与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整个城市范围内工业活动健康稳定的发展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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