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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桐庐县城南街道唐郡和风2幢拆违工程“6·14”坍塌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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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桐庐县城南街道唐郡和风2幢拆违工程“6·14”坍塌事故调查报告.docx

    桐庐县城南街道唐郡和风 2 幢拆违工程“614”坍塌事故调查报告2022 年 6 月 14 日 13 时 30 分许,桐庐县城南街道唐郡和风 2 幢拆违施工现场发生一起墙体坍塌事故,事故造成 1 人死亡。死者:陈某某,男,身份证号:33*17。事故发生后,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南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成“614”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展开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取现场监控视频、询问相关人员、查阅相关资料等调查取证工作,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查明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并提出了对有关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以及安全防范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工程基本情况(一)工程基本情况工程名称:唐郡和风 2 幢南侧违法建筑拆除工程;工程地点:桐庐县城南街道唐郡和风 2 幢南侧;工程内容:拆除唐郡和风 2 幢南侧违法建筑(餐厅),面积约 70,砖混结构。工程承包情况:2021 年 12 月 30 日,城南街道办事处与桐庐立新房屋拆迁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美丽杭州整治违建拆除协议,委托乙方对辖区内违法建筑进行拆除。协议主要内容:1、乙方必须具备房屋拆除的专项资质;2、拆除所需设备由乙方负责提供;3、违建拆除由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负责安排,于拆除前一天通知乙方,乙方按照拆除工作量,安排人员、工具、运输车辆。(二)工程施工单位基本情况(二)工程施工单位基本情况桐庐立新房屋拆迁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新拆迁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22MA2806XB4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俞立新。施工单位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等专业资质。(三)政府部门监管依据(三)政府部门监管依据1.城南街道办事处,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责成统一执行违法建筑行政强制的决定(2021 年 7 月 1 日)关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自执行本辖区内的规划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以及拆除继续建设部分的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作为违法建设管控主体,主要负责发现辖区内违法建设行为,并组织相关人员力量对辖区违法建筑拆除等工作。县人民政府关于责成统一执行违法建筑行政强制的决定(2021 年 7 月 1 日)关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自执行本辖区内的规划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以及拆除继续建设部分的行政强制措施”。2.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南中队,根据桐庐县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县委办)【2021】23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在业务工作上接受城南街道办事处的领导;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过程中应安排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现场监管。桐庐县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关于“乡镇街道的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和分队参照乡镇街道内设机构进行管理,人员编制人事、工资关系保留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织关系、日常和年度考核全部纳入乡镇街道.”。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第(二)、(二)、(七)、(八)项:(七)、(八)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七)制作现场(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2022 年 6 月 14 日上午 7 时许,立新拆迁公司法定代表人俞立新安排陈某某、王某某、赵某某等 6 名作业人员来到城南街道唐郡和风 2 幢,对南侧一处违法建筑(餐厅,面积约 70)进行拆除。下午 1 时 30 分许,开始拆除餐厅东侧墙体(墙体长3.3m、高 2.85m、厚 0.27m,砖混结构),作业人员先在墙体底部北面角上打出一个缺口,王某某用千斤顶放置缺口处将墙体一边顶高,陈某某蹲在墙体东侧用水泥块垫衬,准备将墙体升高 6、7 时用手推倒墙体,突然墙体整体由西向东倒塌,将陈某某压在下面。现场人员立即拨打了 120、110 急救电话,110、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救援人员赶到后将陈某某从倒塌的墙体下救出,后经 120 医生当场确认陈某某已死亡。现场照片(一)(一)现场照片(二)(二)现场照片(三)(三)三、事故原因分析(一)直接原因(一)直接原因作业人员陈某某、王某某违反了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16)关于“当人工拆除建筑墙体时,严禁采用底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的规定,在墙体底部用千斤顶顶空墙体导致墙体倒塌,造成该事故的发生。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147-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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