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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八达电杆制造有限公司“9·23”电杆滚落砸人致死一般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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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八达电杆制造有限公司“9·23”电杆滚落砸人致死一般事故调查报告.docx

    江西省八达电杆制造有限公司“923”电杆滚落砸人致死一般事故调查报告2018 年 9 月 23 日 11 时 18 分许,江西省八达电杆制造有限公司货场发生一起电杆滚落砸人致 1 人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110 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 493 号)规定,2018年 11 月 7 日,市政府依法成立了事故调查组,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监察委、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和市经开区管委会参加,对江西省八达电杆制造有限公司“923”电杆滚落砸人致死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调查取证、现场勘察、查阅资料、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及防范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企业基本情况。(一)企业基本情况。江西省八达电杆制造有限公司于2015 年 3 月落户于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由宜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91360*),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资本为 3000 万元,法人代表:宁娜,公司从事电力器材、钢管铁塔、水泥预制品、电杆、金具、内衬 PVC 预制钢筋混凝土电缆保护管(电缆沟槽)、预制钢筋混凝土检查井制造、销售、安装。公司设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确定了人员分工与职责,制订安全各项管理制度 38 项。(二)事故发生地的情况。(二)事故发生地的情况。江西省八达电杆制造有限公司露天货场划分为四个区域,事故发生地是 2 号堆积区。堆积区内有两个堆垛紧密相连,分别是一个四层高的堆垛(电杆型号:大头直径为 350mm、小头为 190mm、长度为 12m)和一个一层高的堆垛(型号:大头直径为 320mm、小头为 190mm、长度为10m),两个堆垛底部都未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固定。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和信息报送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一)事故发生经过。2018 年 9 月 23 日上午 11 时 18 分左右,该公司货场装卸工易网生与货车司机张学华准备将一层高的堆垛其中 3 根电线杆吊走。易网生用行车挂钩固定好一根电线杆两端,随后站在四层高的堆垛一旁,他操作行车遥控器将电线杆吊起,造成与其相连的四层高的堆垛出现松动,顶部一根电杆滚落下来,直接压在他的背部,致使他的身体受到重创,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二)事故应急救援情况。(二)事故应急救援情况。事故发生后,张学华于 11 时20 分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随后立即电话通知公司领导。公司领导赵玉峰、张红明于 11 时 25 分赶到事故现场,展开人员施救,用吊机将压在易网生身上的电杆吊起移开,120 急救医生于 11 点 34 分赶到了现场,并展开紧急抢救,经过十几分钟的抢救,易网生被确认死亡。事故发生后,公司领导立即召开紧急会议,组织成立事故紧急处理小组,分工协作,尽全力安抚家属情绪,妥善处理善后事宜,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死亡赔偿金于 9 月 28 日到位,其家属情绪稳定。(三)事故信息报送情况。(三)事故信息报送情况。2018 年 9 月 23 日上午 12 时 15分左右,江西八达电杆制造有限公司负责人向开发区安监局报告了事故初步情况。12 时 45 分,开发区安监局负责人电话报告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14 时 10 分,开发区安监局负责人向宜春市安监局电话报告事故有关情况。16 时 11 分,开发区安监局向市安监局进行了文字报送,填报了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报表。16 点 52 分,开发区安监局将该事故信息录入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统计直报系统。三、事故损失情况1、人员伤亡情况。此次事故造成 1 人死亡。伤亡人员基本情况如下:易网生,男,1979 年 11 月 24 日出生,于 2013 年 1 月 11日入司,在公司从事装卸工种。居民身份证号码为3622*,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2、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此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110 万元。四、事故的原因及性质(一)直接原因(一)直接原因作业人员易网生未能遵守江西八达电杆制造有限公司货场、卸车安全操作规程第 5 条规定,在未确保自身和周围人员安全的情况进行吊装作业;在货物起吊的过程中,未与货物堆垛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未意识到起吊瞬间堆垛松动电杆滑落的安全风险。(二)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1.1.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存在检查次数少、检查时间间隔长的问题,未能及时发现货场堆垛的安全隐患,未对电杆堆垛设置防滚落的设施。2.2.现场安全管理混乱。现场安全管理混乱。一是现场缺少安全警示标识。二是现场操作规程不完善。公司货场、卸车安全操作规程未明确电杆型号堆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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