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检查委托协议书》讲解了体检服务过程中甲方和乙方在职业与一般健康检查中的权利义务及责任。甲方(委托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企业资料,预约安排,并承担相关费用和信息真实性等职责;乙方则为受委托机构,即中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山市卫生检验中心、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中山研究院三方组成的体检执行机构,在双方协商的时间段为特定数量的企业员工进行职业健康和一般两类健康检查。此文件规范了一系列体检细节,包括项目依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 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2011) 以及相关收费标准制定,确保所有流程严格遵循非营利性医疗物价的规定。另外,《健康检查委托协议书》对变更事项处理办法、体检后续报告整理、建议给出及数据隐私保护方面都做了详尽说明,确保体检工作顺利开展并符合国家标准。
《健康检查委托协议书》适用于各类型企业单位,特别是需要对其职工进行定期职业健康与常规身体健康检查的行业。其适用范围主要聚焦于存在潜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暴露风险的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制造业、化工业、矿业和其他可能涉及有害物质操作的工作场所。同时,《健康检查委托协议书》对于医疗机构也具有一定指导意义,帮助建立更专业的医疗服务合作伙伴关系,促进企业健康管理体系建设,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该文书同样有助于政府监管部门了解企业的职业健康管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