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讲解了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相关通知精神,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规加强应急管理执法检查的措施。该文件指出以党的十八大精神指导,深入执行“四个全面”战略部署,把应急管理工作融入安全执法框架。主要内容包含对企业应急预案、应急救援队伍等七个方面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规定由各层级的安全监管部门及其专门机构作为执法检查主体。在实施方面,文件提到需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工作计划和现场检查方案,并推行标准化检查方式以规范行政行为。对于执法检查的方式,则明确将采用重点检查与暗访等方式,确保对重点行业如矿业和化学工业进行全面且有针对性地检查,减少监管漏洞。此外,文件还强调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优化执法终端装备,强化统计分析能力,确保执法过程高效且可追溯,以促进企业的应急管理水平稳步上升。最终,《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致力于通过完善的应急管理来有效降低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害。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适用于所有涉及应急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及与危险化学品相关的生产和存储设施,这些企业在安全管理中有着较高的风险性需要特别重视应急管理体系建设、队伍建设、物资配备等方面的工作,因此需要接受严格和规范的监督检查以保障生产过程的安全稳定。同时本意见也适用于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相关政府部门及其应急管理机构,包括各地的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察部门以及任何具有应急管理职能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它为这些机构指明了如何有效地进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监督、组织协调应急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建议,确保他们有能力按照法律法规执行应急管理执法检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