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安发2016第16号》讲解了为深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推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以及安全监管信息化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该通知明确指出要从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着手,通过关口前移、风险导向等方法促使企业自查风险点,并将其分级管理,根据危险程度设定1到4级(1级最危)。对查出的风险点落实具体管控责任,明确告知各岗位风险因素与应对措施,针对风险点制定精准化排查及治理制度,同时构建企业内部应急预案体系并进行定期演练培训,要求建立包含风险点在内的全面企业安全管理档案,形成动态管理制度。此外,企业在完成自身安全评估后应将结果报送属地相关监管部门,以确保监管机构实时了解情况,并以此为基础,在全省推广标杆企业经验,形成地方标准,进一步规范化、提升各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鲁安发2016第16号》适用于山东省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安监、煤炭、煤监、住建等多个领域监管部门及相关行业。此文件特别关注省内各类生产企业、矿山、施工现场、交通运输单位、公共设施管理方等存在显著安全隐患的重点行业领域。其内容对于推动各地企业实施严格的安全风险防控策略,实现隐患早期识别和有效治理有着直接指导作用,适用于需建立健全双重预防机制的广大企事业单位。这些单位通过执行该通知要求能够强化自身风险防控能力,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避免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发生,从而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