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讲解了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后统计调查的基本流程与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所有国家机关及社会实体能够准确无误地提供所需资料,禁止虚假上报或延迟提交,并明确统计信息必须得到严格保密。该制度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需要建立专门人员和培训机制处理灾情信息报告。在发生自然灾害尤其是重大事故时,地方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必须立即逐级甚至直接向国务院汇报灾情进展并每日更新损失状况。灾情稳定后需进一步评估核定受损情况并向公众公开结果。为了详尽地了解灾害造成的影响,《制度》设立多维度调查表涵盖从经济损失汇总至特定领域,如农林牧渔等27个不同方面的损失数据收集,并详细说明了各表格对应的灾害术语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关系等内容。
《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适用于我国各层级的政府机关和相关部门、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各界组织参与自然灾害损失的数据统计工作。特别是在面对如洪涝、干旱、台风等地质与气象性灾害时,为这些主体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原则来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这套制度旨在通过标准化的数据收集方式帮助制定科学合理的恢复重建规划,为国家防灾减灾策略调整和资源分配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对于基层政府机构来说,《制度》为其指明了快速有效的灾后信息传达路径,保障了救援行动能迅速有效地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