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讲解了为确保锅炉安全运行及人身安全,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相关要求制定的一系列规范与标准。该规程适用于特定类型和规模的承压固定式蒸汽锅炉及相关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到使用、检验、维修与改造等环节,并明确定义了例外情况,如水容量少于30L或原子能专用设备不在范围内。文中详细列出了从锅炉设计的基本准则开始到生产过程必须附有的各类安全文件要求,强调了产品出厂铭牌需记录的关键信息,包括型号、功率、制造单位名称和监检单位名等等,并且规定了对安装前发现有安全隐患应采取的具体措施。针对不同蒸发压力水平下的特殊材料提供以及详细的参数说明进行了补充说明,最后明确了用户在注册登记流程、日常维护管理和人员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
该规程也描述了进口或者按照国外标准生产的在国内使用的同类产品应当符合上述规程的基础要求,在遇到特殊情况的时候,需要事先取得相关部门同意。当新技术出现时,如果技术不符合现有规则要求,则须先经过严格的评估和审批程序。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于涉及承压水介质固定式蒸汽锅炉的企业单位和相关人员,包括设计方、制造厂家、安装施工团队、最终使用者和负责定期检验与修理的技术工人。同时适用于地方级及以上的政府部门中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能的分支结构,尤其强调了劳动行政部门对于监察工作的职责以及电力系统内的相关机构在使用发电用锅炉方面所参照的标准。它还覆盖了任何可能采用新型设计和技术材料的应用实例中涉及的企业和个人。规程通过明确各方的安全义务,力求实现所有参与主体在进行蒸汽锅炉业务时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