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5-4:履约授权管理协议(样本)》讲解了工程承包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与劳务分包人之间的具体协议内容。协议强调对于超出劳务分包人承包范围外且涉及合同价款变动的指令,须由发包方特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工程承包人公章才作为有效依据,其他人员任何形式的签字仅是证明事件发生的凭证,不用于付款及结算。针对劳务分包人的货物进场情况,则指出经承包人验收签收的收货凭据仅仅用于证明收到的数量、型号等信息,并非结算的依据,整个供货行为不进行阶段性结算,最终结算按合同约定数量计算为准,任何含有“结算”字眼但非正式流程产生的凭证均不被视为实际结算文件。此外规定收货时仅上述特许被授权的人员可代表工程承包人签收,并且重申了分包商忽视上述条款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附件15-4:履约授权管理协议(样本)》适用于建筑工程行业内的工程承包和劳务分包合作场景下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规范各类款项变动及物料交付过程中的手续处理方式。这一协议能确保各方清晰了解自身的权限与职责,避免因授权模糊导致的利益纠纷,特别是在大型复杂建筑工程项目的合作中可以提供重要的法律保障,确保合同执行过程透明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