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之--特种设备监察条例》讲解了我国对特种设备如锅炉、压力容器及电梯等进行安全监察的机构职责与监察内容。该法规强调,由于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导致了一系列惨烈的安全事故频发:2013年4月苯罐车清渣作业中毒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同年5月深圳发生的电梯下坠致人死亡事件以及本市墙体材料公司的蒸压釜爆炸案。还有2013年底东黄输油管道泄漏引起的爆炸,和上海冷藏企业的氨泄漏灾难,都揭示了员工技能缺乏与培训缺位的重大隐患,特别是基本操作技术和突发险情处理不足等问题成为事故频发的核心因素。同时,这份资料详细列出了特设种类和监察规定:例如涉及锅炉是利用不同能量加热液体输出热能的设备;承压类压力容器涵盖承载一定压力用于盛装气液的各种容积容器;而压力管道则是指在特定条件工作下的输送管状设备。此外明确了场(厂)内的专用机动车辆类别,也阐述了安全监察条例中对于这些设备从生产到使用的全过程管理措施,并指明其具有法律权威性。并且条例特别指出,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乃至使用均应按照本条例执行并受相关监督检查。
《法律法规之--特种设备监察条例》适用于从事各类特殊工程设施生产加工的企事业单位、特种设备运营场所、各级政府安全监管部门以及相关检验检测组织和机构,还包括一线从业人员如电梯维保员、锅炉运行工及其他涉及到上述类型设备的专业工作者。此条例不仅为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提供了法定依据,而且有助于提高各行业内人员对自身职责范围内工作的风险认知,进而强化安全保障措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