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要做的职业病防护措施》讲解了职业病的概念及其成因,并阐述了由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多种有害因素导致的职业病对劳动者身心健康以及劳动力的重大影响,指出预防职业病是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文章明确了为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卫生知识水平、职业病防护意识和能力而进行的必须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必要性;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方面的要求,确保所提供的防护措施符合法定要求且能有效防治疾病。文件强调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在显眼位置设置公告栏来履行告知义务。合同签订中也需明确涉及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相关内容,确保劳动者了解所有风险与福利。针对职业禁忌问题进行了探讨,详细解释哪些特殊健康状况会使劳动者更易受到特定危害。为了确保劳动者健康,企业需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后的全面健康体检以评估工人是否适合工作并跟踪健康状态变化。文件还提出了建设项目遵守“三同时”审查制度的具体内容,在项目设计、建设、验收三个阶段严格把控职业病危害情况,保障施工安全合规。此外,对于放射工作单位特别规定,要重视放射装置处公告栏的警示标识与说明,加强放射工作人员在就业前后定期医学检查,并记录存档用于后续对比参考。特殊人群如未成年者、有职业禁忌或处于孕期哺乳期的女员工不应被安排从事高毒害工种或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并设立职业病专项经费管理制度,涵盖各项职业病防控所需费用。
《必须要做的职业病防护措施》适用于存在潜在职业病危害风险的各种类型工业企业以及相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组织,特别是那些工作环境中含有大量化学毒物、粉尘污染、高强度噪声、电离辐射等有害因素的生产企业。本指南为企业管理者提供了一套完整的工作指导方针,有助于帮助管理者理解职业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具体措施。这不仅包括工厂和矿井等大型工业场景,同时也适合于实验室研究机构和其他有可能接触到特殊化学物质、危险设备的小型工作场所。对于放射性物质处理、核电等相关行业的从业人员,此文档提供了更加详细的专业化防护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