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管理中的职业防护工作》讲解了劳动者职业防护权利充分告知的必要性,强调作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向劳动者传达七项基本权利,包括接受教育与培训、享受健康服务、了解风险信息、要求合理工作条件及设施等。文件描述了针对不同职业危害的职业健康检查规定:从上岗前到离岗后的全程监控;工作环境中有害因素监测标准必须遵守国家标准规定。文件还讲述了疑似患病处理流程、女性劳动者特别保护、危害告知方式、紧急情况下的健康排查、急性中毒事故报告制度,涵盖全面。该文件涵盖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具体细则,在有毒有害环境中需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定期维护防尘毒噪设备并保障有效运行,对于新建设的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政策。针对生产中可能产生的危险物质,采取严格的管理和控制措施如革新工艺、密闭操作设备,加强日常检修,杜绝泄漏现象。为员工配置适当的防护用具,防止接触粉尘、毒物或噪音造成的职业病问题,在具有腐蚀性或烧伤风险区域应配备冲洗设备。
《职业卫生管理中的职业防护工作》适用于所有存在潜在职业危害行业的企业或组织,涉及范围极广,既包括化工、冶金这样显而易见有大量化学品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风险的行业;也涵盖制造、印刷等过程中可能存在化学试剂挥发危害的工作场所。对于任何有可能对从业人员带来物理性、化学性或者生物性因素伤害的场景皆具有实际指导意义,有助于提高企业管理层对职工健康权益重视程度,规范职业防护操作程序,确保从业者能够在更安全健康的环境中从事劳动作业,促进整个社会安全生产水平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