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销售安全管理制度》讲解了为保障食品安全及公众生命健康而设立的各项规定。制度描述了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从业人员健康、重要食品产销挂钩、食品质量自检、食品批发经营户台账、不合格食品退市和不安全食品召回等具体措施,并强调社会监督和社会责任的重要性。第二条规定了每年进行健康检查的要求,避免疾病传播对食品安全造成隐患。第三条阐述建立与优质基地和供货商的长期合作以确保质量合格食品快速流通的措施。第四条则细化了散装和预包装食品在标识上的具体要求,并明确进口预包装食品需要具备的信息要素;第五条规定食品批发经营者必须保存详细的销售记录;第六条强调了自行发现问题或被告知有不合格食品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第七条明确了食品召回流程及相关报告职责。
《食品销售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食品销售相关企业,涵盖了个体经营者、超市、大型零售商和进出口代理商等所有涉及直接售卖食品给终端消费者的环节。本制度尤其针对食品安全敏感领域的从业者,如肉类、水产、蔬果类等易变质产品的销售方,在规范其经营活动方面提供了详尽指导,以保障消费者权益并维护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