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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长丰纸塑有限公司“10·18”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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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长丰纸塑有限公司“10·18”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docx

    深圳市长丰纸塑有限公司“1018”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2016 年 10 月 18 日 14 时 50 分许,58 同城网约平台一货车粤 S084B9 在光明新区马田办事处马山头社区马山头第一工业园 6 栋深圳市长丰纸塑有限公司卸货过程中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 1 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新区安监局、光明公安分局、马田办事处等相关部门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救援与调查处理工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为落实安全事故“四不放过”的要求,查清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落实隐患整改,新区管委会成立了由新区安监局、纪检监察局、群团工作部、光明公安分局、马田办事处等部门组成的“深圳市长丰纸塑有限公司10.18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并邀请宝安区检察院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具体情况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事故单位为深圳市长丰纸塑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11 年 7 月 25 日,经营场所:深圳市光明新区马田办事处马山头社区第一工业区 6 栋 CB 单元,法人代表:巫秋平,注册号:44030110558756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离型纸材料、离型膜材料、电子胶粘材料、保护膜材料、印刷材料的销售及其他国内贸易,离型纸材料、离型膜材料、电子胶粘材料、保护膜材料、印刷材料的加工。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16 年 10 月 18 日下午 14 时 50 分,货车车主张姬松在深圳市长丰纸塑有限公司仓库门口卸载一批包装薄膜,卸载过程中整捆薄膜倾倒,压住张姬松前胸致其死亡。(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发生后,货车随车人员杨东锋立即拨打了 110、120 报警电话,后经消防人员将压在张姬松身上的货物抬起,将张姬松移至空地,经 120 现场抢救无效死亡。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善后情况事故造成 1 人死亡,死者张姬松,男,38 岁,身份证号:4325*8070,湖南人,在东莞从事货物运输生意。死者家属已与深圳市长丰纸塑有限公司签署死亡赔偿协议书。四、事故原因及性质(一)直接原因死者张姬松本人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在卸载包装薄膜作业时未采取正确有效安全防护措施,操作不当,导致事故发生。(二)间接原因深圳市长丰纸塑有限公司对生产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三)事故性质调查组调查认为,该起事故是一起作业人员违章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根据事故调查情况,调查组对有关人员的责任认定和追究提出如下意见:(一)死者张姬松安全意识淡薄,在作业时未采取任何足够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操作不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应对本起事故负主要责任,鉴于张姬松已经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其责任。(二)深圳市长丰纸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应对本起事故承担主体责任,建议由光明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给予行政处罚。六、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深圳市长丰纸塑有限公司应委托安全评价机构,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现状评价,并结合本起事故对全员进行警示教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完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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