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建设监理规定》讲解了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的建立目的、适用范围、管理职责以及监理单位的具体业务内容。该规定旨在通过改革电力工程建设管理体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电力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提高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电力工程建设监理规定》详细阐述了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的定义,明确了监理单位的资质要求和业务范围。同时,该规定还强调了全国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及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并实施监理法规、资质管理和监督协调等。对于各地区的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规定了地方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如贯彻执行法规、资质管理、项目实施监督等。此外,《电力工程建设监理规定》还具体列出了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理的主要业务内容,包括前期阶段、建设阶段和后期阶段的监理任务。监理单位需设立项目监理机构,并实行总监理师负责制。为确保监理工作的公正性和独立性,规定中还提出了监理回避制和招投标制。
《电力工程建设监理规定》适用于电力行业的各类新、扩、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火力发电、送变电和热电联产等项目。该规定不仅适用于电力行业主管部门,还适用于监理单位、委托方(即业主或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通过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监理工作流程,确保电力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