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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食盐专营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doc

    • 资源ID:367231       资源大小:31.09KB        全文页数: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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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食盐专营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doc

    《天津市食盐专营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讲解了规范天津市食盐专营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该规则明确了食盐专营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定义和基本原则,包括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范围内,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的权限。规则强调了行政处罚应当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符合立法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采取必要、适当的措施和手段。同时,规则指出纠正违法行为应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确保处罚与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综合考虑个案情况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此外,规则还详细列出了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时应考虑的因素,如违法行为人的主观过错、违法金额、违法次数等,并规定了不予处罚的情形和对当事人的教育措施。规则还强调了对可能影响裁量结果的案情进行充分调查,听取和核实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行政处罚案件的相关文件应当载明行使裁量权的理由和依据。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其食盐专营执法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和监督。对于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执法人员不当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应当追究过错责任。规则还明确了《天津市食盐专营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的配套使用及其具体计算方法,并由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天津市食盐专营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适用于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其委托实施食盐专营行政处罚的执法部门。该规则主要针对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食盐专营活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旨在规范这些主体在食盐专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合理和透明。通过明确裁量权的行使原则和具体操作方法,该规则有助于提高执法效率,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食盐市场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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