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负责人在职业卫生隐患排查中的职责》讲解了企业在职业卫生隐患排查治理中的具体职责和要求。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卫生检查,发现隐患并报相关部门组织治理。企业主要负责人需保证职业卫生隐患治理资金投入,掌握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治理前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企业主要负责人对职业卫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职业卫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分管负责人负责督促、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问题,及时报告重大情况,对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向上级报告。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在接到可能发生职业卫生事故的信息时,应及时发出预警通知,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措施。企业是职业卫生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管理机制,落实各级责任,确保隐患排查治理的贯彻。各专业职能和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专业系统内的职业卫生检查及隐患排查、评估、整改的评审评价工作,如实记录并通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职业卫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保证隐患治理的资金投入,掌握治理情况,督促制定防范措施,明确分管负责人。各级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职业卫生隐患排查并落实职业病隐患的整改。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级职业卫生检查的组织、实施、验证,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汇总各单位上报的隐患,定期评审、修订职业卫生检查制度和检查表。专项检查由各专业职能管理部门的负责人组织实施,综合性检查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各职能部门、各公司、分厂、车间组织实施。日常检查由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在职责范围内进行检查,岗位员工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定期巡回检查。
《企业负责人在职业卫生隐患排查中的职责》适用于所有涉及职业卫生管理的企业,特别是化工、制造、建筑等行业。该文件为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分管负责人以及各专业职能和行政管理部门提供了详细的职责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和员工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