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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导致煤气中毒事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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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导致煤气中毒事故!.docx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导致煤气中毒事故! 5月21日23时20分许,福建亿鑫钢铁有限公司炼钢厂二期石灰窑车间配电室内发生一起煤气泄漏伤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死者情况:江*,男,是福建亿鑫钢铁有限公司炼钢厂电气工段电工,2015年1月5日取得电工作业操作证,有效期限自2015年1月5日至2021年1月4日止。 (二)伤者情况:1、林*,男,是福建亿鑫钢铁有限公司炼钢厂电气工段电工;2、孙*银,是福建亿鑫钢铁有限公司炼钢厂石灰窑车间跟班工长;3、罗*会,女,是福建亿鑫钢铁有限公司炼钢厂石灰窑车间主控室操作员。孙*银于5月23日已出院,林*与罗*会于6月3日已出院,目前三名人员经院方确认身体状况良好。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15年5月21日下午23时10分许,炼钢厂电工林*、江*两人到炼钢厂石灰窑车间配电室打扫卫生作交接班。23时20分许,林*打扫完一期配电室后,到二期配电室时发现江*晕倒在配电室第一道走廊(靠近墙面窗户处,廊宽1.2米),当即林*跑到隔壁的主控室通知当班工长孙*银及主控工罗*会,并让罗*会打电话向车间主任宣*波和电气备件员夏*武报告。随后林*、孙*银等人将江*抬到配电室门口进行人工抢救,并将江*抬上夏*武开来的车。此时林*、孙*银两人也出现眩晕状况,随即两人也被扶上了车一并送往县医院进行抢救。到达县医院后,江*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呼吸循环衰竭。 孙*银、林*、罗*会三人受轻伤一同被送往宁德市医院进行抢救,目前三人已出院。 三、鉴定机构事故鉴定结论 福州宏源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事故调查组的委托,指派二名事故鉴定人员于2015年5月22日到达事故现场,与调查组同时开展事故勘察、取证和鉴定工作。经对事故现场勘察、询问、取证,以及对笔录进行认真的综合分析,并于2015年6月6日作出《福建亿鑫钢铁有限公司“5.21”煤气中毒死亡事故术鉴定报告》,鉴定结论为对照《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安监总局令[2015]第74号)的第五条,“必须开展从业人员岗位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培训,并定期组织考核。”、第七条,“必须落实从业人员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的权利。”福建亿鑫钢铁有限公司由于安全投入不足、安全防范措施缺失、隐患排查治理和员工安全教育不到位等原因,酿成了这起一死三轻伤的煤气泄漏中毒事故。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 1、福建亿鑫钢铁有限公司炼钢厂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不到位,对现场作业人员施救不力,指挥不当,安全管理缺失,导致三名施救人员在施救过程中轻度煤气中毒,是造成这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 2、福建亿鑫钢铁有限公司炼钢厂石灰窑车间煤气排放处置存在事故隐患,隐患排查不到位。配电室电缆沟的入口处未封堵,与地下暗沟相连,波动、超压、冲出水封的高炉煤气,从这个未封堵的电缆进线口透过铁盖板进入配电间,导致江涛在配电室内打扫卫生时因煤气泄漏中毒死亡,是造成这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福建亿鑫钢铁有限公司安全投入不足,煤气探测报预警等安全防护措施和相关管理制度缺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尤其是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员工安全防范意识薄弱,缺乏避险逃生技能培训,作业现场安全防范措施缺失,应急处置不到位,是造成这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五、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的认定及处理意见 1、刘*贵,福建亿鑫钢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兼董事长(为福州市人大代表,非中共党员),未督促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本起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罗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2、林*福,福建亿鑫钢铁有限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未层层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炼钢厂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对本起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福建亿鑫钢铁有限公司按照该公司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3、张*林,福建亿鑫钢铁有限公司炼钢厂厂长,未严格履行厂长职责及作业现场监管职责,未层层落实各个作业车间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对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组织应急救援工作不到位,对本起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福建亿鑫钢铁有限公司按照该公司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4、宋*鑫,福建亿鑫钢铁有限公司炼钢厂生产安全副厂长,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副厂长职责及作业现场监管职责,未层层落实各个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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