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车用气瓶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讲解了XX市为了加强燃气车辆的安全管理,防止车用气瓶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制定的一系列管理办法。该办法详细规定了车用气瓶从设计、制造、安装、登记、充装、检验、使用到报废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措施。具体职责分配方面,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车用气瓶的安装、检验、登记、充装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燃气营运客车、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的行政许可和行业监管;发展与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燃气汽车加气站的备案和核准立项;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加气站的经营许可和安全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处理车用燃气事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对加气站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在车辆检验时对车用气瓶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安装方面,车用气瓶安装单位必须是国家公告批准的机动车制造单位或其授权的具有汽车维修资质的单位,且安装单位需对气瓶安装的安全性能负责。使用方面,使用单位(者)需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领取使用登记证,并对在用气瓶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
《XX市车用气瓶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适用于XX市范围内所有涉及车用气瓶及其附属安全附件的设计、制造、安装、登记、充装、检验、使用和报废的企业和单位,特别是燃气营运客车、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等运输行业的企业和个人。该办法还适用于负责车用气瓶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政府部门,包括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展与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