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细则》讲解了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神经科学研究所关于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规定。该细则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和《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剧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制定,旨在规范研究所内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申购、领用、存储和管理。细则详细列出了相关的化学品目录,包括首批和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完整版以及易制毒化学品分类目录。同时,规定了研究组在申购、领用和管理这些化学品时的具体要求,如配备专用保险箱、实行双人双锁制度、建立详细的消耗记录和实验记录等。细则还强调了违规处罚措施,对于管理不善或出现重大错误的研究组将进行通报批评、书面检查甚至停止药品使用。
《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细则》适用于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神经科学研究所及其各研究组。该细则主要针对从事涉及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科研工作的研究人员、实验室管家、安全员以及研究所管理部门的相关人员。通过明确的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确保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存储,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