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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机租赁合同
塔机租赁合同
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塔机租赁合同承租方: (甲方)出租方:贵州昌富建筑机
械设备有限公司(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决定由乙方出租台塔机给甲方在 工地使用,具体租赁条款如下:1、所出租塔机的基本情况:
所出租塔机型号,臂长米,高度按实际高度,吊重量为吨。
2、租 期 :
2.1所出租塔机租期为个月,不足个月,按个月计算,超 过
个月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即按公式(租金÷30天×实际 使用天数)算。2.2租期计算从塔机安装调试正常运转自检合 格:交付甲方使用之日至甲方
工程主体封顶后甲方书面通知的拆塔之日止(如因甲方原 因造成塔机安装完毕不能使用,则从安装完毕之日起第三天开 始计算租期)。租期结束如因甲方工程障碍或租金未付清造成 不能拆塔,拖延期间租金照计,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 责(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工程延误、乙方与第三方的合约损失、 乙方设备丢失、缺损或其它意外造成的损失)。3、租金:租金 由塔机进退场费、月租金和税金构成:
3.1进退场费:每台塔机正常进退场费¥元整(元
整),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塔机不能正常拆卸或解体,增加的 拆卸费用由甲方负责。
3.2月租金:每台每月租金为¥元整(元整)。3.4超高标准 节以每月每节(2.8m)400 元计算,附着每套每月400元,与 塔机租金合并收取。4、租金支付方式:
4.1乙方塔机进场安装调试好之晶起三日内,甲方按每台 塔机¥元(元整)支付进退场费。
4.2塔机交付使用之日起每满30天(或28天、29天、31 天,以当月日历天
数为准)的当日,作为使用当月的租金支付日,甲方在该支 付曰付清当月租金¥元(元整),当月租金当月结清,以此类推, 直至所有租金付清为止。
4.3乙方凭收款收据收取租金,在乙方开具正式租赁发票 给甲方时,由甲方
支付开具发票金额8.5%的税金给乙方.
4.4甲方以现金、转账支票、电汇或银行汇票的方式支付 进退场费、租金和
税金,任何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或银行承兑汇票用以支付上 述款项,均被视为甲方拖欠租金行为。5、双方负责项目:5.1 进退场:
5.1.1甲方负责:塔吊基础定位:塔吊基础位置应离建筑 物体外排架1.5米
远,确保塔吊能正常安装、拆卸。
5. 1.2乙方负责:塔机进退场运输、装卸车。5.2安装拆卸 及验收:
5.2. 1甲方负责:塔吊安装、拆卸、做附墙时用氧气、乙 炔、焊机、焊条。
负责附墙杆5米以外的费用。
5.2.2乙方负责:塔机安装、拆卸时的25吨吊车、技术工 人(3名)执行安装调试工作、负责塔机升降塔和附墙安装及拆 卸(负责附墙5米以内的费用)。
5.3基础及预埋件;
5.3. 1甲方负责:制作塔机基础和附墙预埋,对基础和预 埋隐蔽施工部分做
出详细书面记录。
5.3.2乙方负责:提供基础和附墙预埋件(螺栓),厂方基 础图和甲方制作基
础及附墙预埋时的技术指导工作。
5.4使用、维修、保养和配件更换:
5.4.1 甲方负责:提供持证上岗的合格地面指挥,提供塔 机使用所需的专线
电源及进电配电箱,送电至塔机基础5米范围内并保证供 电质量,维修时安排必要的民工配合(仅限地面工作),自行解 决吊钩以下的吊绳和吊装混凝土用的料斗及其它吊装工具。
5.4.2乙方负责:保证24小时可以提供给工地使用,负责 维修、保养和配
件更换。
5.4.3塔机出现故障而塔机司机不能处理时,甲方有权通 知乙方派人到现场
维修,乙方接到通知后应保证技术人员4小时内到达现场, 特殊原因双方协商处理。
5.5验收
5.5.1甲方负责:提供使用单位应提供的必要资料,配合 乙方塔机在当地主
管部门的验收申报手续。
5.5.2乙方负责: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供当地主管部门验 收时使用并保证将
塔机调试合格满足当地主管部门验收一次性通过的需要, 并承担验收费用。
5.5.3在塔机安装调试完毕至当地主管部门验收发证之间 有约二十个工作日
期间乙方保证设备能正常给甲方使用。 5.6塔机司机:
5.6.1 甲方负责:负责提供租期内塔机司机在工地期间工 作和生活所需的食
宿、生活用电用水、暂住证及其费用。
5.6.2乙方负责:提供两名持证塔机司机不负责司机工资 (司机工资由甲方
自己协商)。
5.6.3塔机司机工作时间为每天合计不超过16小时,超出 工作时间如甲方
需使用塔机,塔机司机应无条件服从工地安排,加班时间 甲方根据工地标准支付塔机司机的加班工资,甲方随时有权要 求乙方更换不符合工地要求的塔机司机。
5.7安全责任:
5.7.1甲方责任:甲方承担因基础制作不合格和地面指挥 不当等因甲方原因
造成的事故责任和直接经济损失。
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