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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20”梧州临港经济区循环片区内一项目建筑工地1人死亡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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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20”梧州临港经济区循环片区内一项目建筑工地1人死亡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docx

    “12·20”梧州临港经济区循环片区内一项目建筑工地1人死亡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3年12月20日13时30分许,梧州临港经济区循环片区广西锐异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建筑工地设备安装项目发生一起1名工人在设备安装过程中不慎从高处坠落导致1人死亡的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桂安委办〔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梧州市龙圩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单位组成“12·20”梧州临港经济区循环片区内一项目建筑工地1人死亡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评估组由区应急局、园区管委会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依据《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12·20”梧州临港经济区循环片区内一项目建筑工地1人死亡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龙政函〔2024〕6号)和《“12·20”梧州临港经济区循环片区内一项目建筑工地1人死亡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采取听取汇报、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工作。经评估组会议讨论,形成评估意见。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2·20”梧州临港经济区循环片区内一项目建筑工地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按照《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12·20”梧州临港经济区循环片区内一项目建筑工地1人死亡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龙政函〔2024〕6号)和《“12·20”梧州临港经济区循环片区内一项目建筑工地1人死亡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因该起事故负主要责任的王垒在事故中身亡,故不追究其责任,对该起事故负次要责任的事故单位和责任人落实了责任追究措施。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梧州市龙圩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广西梧州长远起重设备有限公司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于2024年3月15日对广西梧州长远起重设备有限公司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2.5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梧州市龙圩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广西梧州长远起重设 备有限公司主管人员李琛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于2024年3月15日对广西梧州长远起重设备有限公司主管人员李琛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事故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2·20”梧州临港经济区循环片区内一项目建筑工地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按照《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12·20”梧州临港经济区循环片区内一项目建筑工地1人死亡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龙政函〔2024〕6号)和《“12·20”梧州临港经济区循环片区内一项目建筑工地1人死亡事故调查报告》要求,认真吸取了事故教训,加强了内部的管理,积极落实了事故整改措施。 一是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严格执行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 二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运行。 三是规范安装施工服务现场管理,督促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杜绝违章冒险作业;施工期间设置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施工作业人员的施工全过程,及时制止违章冒险作业。 四、评估意见 从“12·20”梧州临港经济区循环片区内一项目建筑工地1人死亡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的总体情况看,评估组认为:有关行政单位能严格按照职责,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广西梧州长远起重设备有限公司能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按照《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12·20”梧州临港经济区循环片区内一项目建筑工地1人死亡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龙政函〔2024〕6号)和《“12·20”梧州临港经济区循环片区内一项目建筑工地1人死亡事故调查报告》的各项要求,认真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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