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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安县国道324线“6·26”交通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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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安县国道324线“6·26”交通事故调查报告.docx

    隆安县国道324线“6·26”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2年6月26日14时48分许,在隆安县国道324线1734KM+650M处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导致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8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2022年9月21日,隆安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总工会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隆安县国道324线“6·26”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邀请县纪委监委派员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6月26日14时48分许,潘*锋驾驶桂A****2重型仓栅式货车沿国道324线由百色市往南宁市方向超速行驶,适有凌*驾驶搭载乘员王*元的桂A****E小型普通客车与其对向行驶,当双方行驶至隆安县国道324线1734km+650m则井路段时,由于潘*锋驾车在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情况下实施超车,致使桂A****2重型仓栅式货车左侧车头与桂A****E小型普通客车左侧车头发生碰撞,造成凌*当场死亡、乘员王金元受伤及两车损坏。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交警、120等部门赶赴现场开展现场维护和救援处置工作。凌*经医护人员检查已确认死亡;潘*锋、王*元受伤,及时送到医院救治。目前车辆承保单位正按理赔职责进行事故赔偿。 二、事故相关情况 (一)事故车辆相关情况 1.桂A****2重型仓栅式货车,所有人:南宁市超力运输有限公司,该车投保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强制险单号:114400************74,商业险单号:114400************70。该车于2021年11月26日取得《道路运输证》,证号为桂交运管南字450105******号,有效期至2022年12月,经营范围为:普通货运。经查,该车车主为潘*光,于2021年11月25日与南宁市超力运输有限公司签订《车辆委托服务合同书》。 2.桂A****E小型普通客车,所有人:凌*苏,该车投保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崇左分公司,强制险单号:PDZA20************00,商业险单号:PDZA20************06。 (二)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1.潘*锋,男,壮族,住址:广西平果市果化镇************号,身份证号:452624************,持B2类机动车驾驶证,是桂A****2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员。 2.凌*,男,壮族,住址:广西崇左市天等县*************号,身份证号:452131*************,持C1类机动车驾驶证,是桂A****E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 3.王*元,女,壮族,住址:广西崇左市天等县************号,身份证号:452131************,是桂A****E小型普通客车乘员。 4.潘*光,男,身份证号:452624************,是桂A****2重型仓栅式货车车主,于2021年11月25日与南宁市超力运输有限公司签订《车辆委托服务合同书》。 (三)事故道路情况 现场位于隆安县国道324线1734km+650m则井路段,道路呈南北走向,南往南宁市方向、北往百色市方向,道路设有双向两车道、中心分道虚线及道路边缘线、山体易滑坡标志牌,无路侧防护设施,无中央隔离设施;道路线形平直,路面性质为沥青路面,路面完好干燥;事发时为白天,视线良好。 (四)事故发生单位情况 南宁市超力运输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16年8月1日,住所为南宁市江南区************号房,法定代表人为黄*明,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持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5**********(2-1),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为道路货物运输(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为准,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二手车交易;销售:汽车配件、汽车饰品、钢材、五金交电、建筑材料(除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除国家专控产品)、电线电缆、通讯器材、劳保用品、安防用品、服装鞋帽、办公设备、农副土特产品(仅限初级农产品);对房地产业建筑业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桂交运管许可南字450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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