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山县西河镇水秀村国道321线古湄电站路段1·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docx
-
资源ID:369106
资源大小:18.92KB
全文页数:10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2金币
免费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快捷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蒙山县西河镇水秀村国道321线古湄电站路段1·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docx
蒙山县西河镇水秀村国道321线古湄电站路段1·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1年1月9日11时33分许,在蒙山县西河镇水秀村国道321线427km+390m古湄电站路段发生一起小型轿车与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碰撞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共造成5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评估组由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桂东公路发展中心、市总工会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依据《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蒙山县西河镇水秀村国道321线古湄电站路段1•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梧政办函〔2021〕3号)和《蒙山县西河镇水秀村国道321线古湄电站路段1•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采取听取汇报、座谈问询、现场核查、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工作。经评估组会议讨论,形成评估意见。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蒙山县西河镇水秀村国道321线古湄电站路段1•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按照《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蒙山县西河镇水秀村国道321线古湄电站路段1•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梧政办函〔2021〕3号)和《蒙山县西河镇水秀村国道321线古湄电站路段1•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落实了责任追究措施。
(一)对事故有关单位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
(1)梧州市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8月30日对广西蒙山县恒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在9月10日缴清罚款。
(2)梧州市交通运输局于2021年7月13日对广西蒙山县恒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在7月13日缴清罚款。
(3)梧州市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8月30日对蒙山县阿波建筑材料经营部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的行政处罚,该经营部在9月10日缴清罚款。
(4)梧州市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8月30日对蒙山县连瑞机械设备服务部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该经营部在9月10日缴清罚款。
2.其他处理情况。
(1)蒙山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6月29日对恒固建材公司进行约谈,并责成其作出深刻书面检讨。
(2)蒙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1年6月30日针对此次事故向蒙山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讨。
(3)蒙山县交通运输局于2021年6月25日针对此次事故向蒙山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讨。
(4)蒙山县公安局于2021年6月18日针对此次事故向蒙山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讨。
(二)对事故有关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李XX,广西蒙山县恒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桂D58660驾驶员,广西蒙山县恒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按公司管理制度给予处罚伍佰元。蒙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于2021年4月6日对桂D58660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驾驶员李XX的违法行为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的行政处罚,李XX在4月6日缴清罚款。
2.钟XX,广西蒙山县恒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广西蒙山县恒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按公司管理制度给予处罚壹仟元。梧州市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8月30日对其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陆仟柒佰捌拾陆元伍角整的行政处罚,钟XX在9月10日缴清罚款。
3.刘XX,广西蒙山县恒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负责人、安全员、试验室主任,广西蒙山县恒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按公司管理制度给予处罚伍佰元。
4.李XX,广西蒙山县恒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车队管理人员,广西蒙山县恒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按公司管理制度给予处罚陆佰元。
5.钟XX,广西蒙山县恒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车辆调度队长,广西蒙山县恒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按公司管理制度给予处罚伍佰元。
6.黄XX,广西蒙山县恒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地磅工作人员,广西蒙山县恒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按公司管理制度给予处罚贰佰元。
三、事故相关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蒙山县西河镇水秀村国道321线古湄电站路段1•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单位按照《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蒙山县西河镇水秀村国道321线古湄电站路段1•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梧政办函〔2021〕3号)和《蒙山县西河镇水秀村国道321线古湄电站路段1•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要求,认真吸取了事故教训,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