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讲解了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并降低事故损失而制定的详细制度。该制度定义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及其临界量的确定方法,明确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并根据单一品种或多品种情况分别阐述了具体的判定标准。文件还规定办公室负责建立公司重大危险源档案和进行管理与监控工作。在重大危险源辨识方面,按照GB18218-2009标准对整个厂区构成的单元进行了辨识,确定其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行政部需建立包含辨识、分级记录等在内的重大危险源档案,并设置安全监控报警系统,确保重要参数测量有远传和连续记录,对重点设施设置紧急切断装置及必要的视频监控系统。此外,要求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当生产(储存)过程发生重大变化或国家法规标准变更时应重新评估;同时,要定期检查检验设备设施,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每年至少演练一次,将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某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的各类企业,尤其是那些具有长期地或临时地处理危险化学品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企业。本制度特别适合于化工行业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这些单位可能拥有一个或多个边缘距离小于500米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对于这类企业而言,建立健全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有助于提高安全管理效率,预防和减少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同时,本制度也适用于相关政府部门及第三方监管机构作为参考依据,用以监督和指导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