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全过程规划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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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全过程规划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pdf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全过程规划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讲解了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北京市制定的针对已取得规划许可的项目建设合规性的监督机制。该指导意见描述了自施工放线(灰线)开始到项目通过规划验收为止的过程检查和成果确认工作。文件强调以建设工程全过程规划监督系统电子平台为依托,以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灰线、正负零、结构封顶和竣工阶段作为主要节点,采用数据校核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进行分级分类管理,确保每个建设阶段均符合规划许可要求。对于监督对象,文件明确了适用范围,包括2018年3月18日后取得规划许可证件的社会投资类房屋建筑项目及2021年1月1日后取得规划许可证件的政府投资类房屋建筑项目,并详细列举了监督的具体内容如规划许可证件的公示情况、单体建筑符合规划许可情况等。此外,文件介绍了多测合一数据比对、施工图抽查以及现场检查等方式的具体实施方法,强调非现场监管为主的原则,减少对项目建设的打扰。同时,根据建设项目风险等级,实行不同频次的现场检查方式,并区分居住类与非居住类项目的重点监督内容。对于实行建筑师负责制的项目,可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规划核验,而发现未按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情况则会移送行业主管部门处理。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全过程规划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特定时间后取得规划许可证件的房屋建筑项目,涵盖社会投资类和政府投资类项目,但不包括涉密类项目。具体而言,对于2018年3月18日之后取得规划许可证件的社会投资类房屋建筑项目和2021年1月1日以后取得规划许可证件的政府投资类房屋建筑项目,该意见提供了详细的监督流程和标准。这有助于保障各类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循规划许可,保证项目质量,保护公众利益,促进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