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讲解了特种设备从生产、经营到使用的全链条安全监督机制。该办法明确了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性的监督指导,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工作,以及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据相关规定承担相应任务。文件规定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应遵循风险防控、分级负责、分类实施和照单履职的原则,并详细划分了常规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证后监督检查和其他监督检查四种类别。其中,常规监督检查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确保公平透明;专项监督检查则针对特定时期或重大活动进行;证后监督检查侧重于检查单位是否持续保持许可条件并依法从事活动,且对重点单位加大抽查力度。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适用于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特别适用于涉及公众聚集场所如学校、医院、车站等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以及近两年内发生过事故并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此外,该办法还适用于收到较多关于特种设备安全投诉举报且经调查属实的单位。通过对这些单位的重点监督,能够有效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保障重大活动、重点工程以及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