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办法》讲解了该市为了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措施。办法描述了适用范围涵盖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燃气规划与建设、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设施保护、燃气使用、燃气安全等相关管理活动,但不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以及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等内容。文件阐述了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原则,明确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规定了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文中强调了县、区人民政府应建立燃气安全管理监督机制,完善相关机构和执法队伍,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同时提到燃气行业协会需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提供安全培训和技术咨询服务。在规划和建设方面,办法指出了燃气设施建设须符合发展规划并依法办理许可手续,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要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预留建设用地,且高层民用建筑应采用管道供气。对于燃气经营安全,办法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满足特定条件并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新建、改建、扩建燃气设施时需按规定报建。
《潮州市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办法》适用于潮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地区,主要面向城镇燃气的规划、建设、运营和服务环节中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这包括但不限于燃气供应商、燃气设施的建设者、管理者及使用者等。该办法旨在为这些群体提供一套完整的管理规范,确保燃气从供应到使用的每一个环节都处于严格的安全监管之下,以最大程度地降低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风险,保护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此外,它也为政府相关部门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方针,以便于他们能够更有效地履行各自在燃气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