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小微园区(厂中厂)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讲解了为提升浙江省小微园区(厂中厂)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明确各方职责及压实安全责任的具体措施。该规定定义了小微园区的范围,涵盖了小微企业园、科技园等类型,并明确了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定义。针对出租方,规定详细描述了其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包括统一协调管理、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安全协调例会、建立安全管理台账、进行从业人员培训、确保消防设施到位等。此外,规定还强调了出租方对园区内危险化学品的统一建档管理和对高危作业的监管,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性。对于承租方,规定指出其作为本单位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需接受出租方的统一协调管理,建立全员安全培训制度,确保自身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不得擅自改变建筑布局或性质。
《浙江省小微园区(厂中厂)安全管理暂行规定》适用于浙江省内的各类小微园区,包括但不限于小微企业园、科技园、电商园、双创园、孵化器、众创空间以及乡镇工业园、村级工业集聚点、“厂中厂”等。该规定的适用对象涵盖园区的出租方和承租方,其中出租方包括园区产权所有人及其委托的运营机构、物业公司、管理人等经营主体;承租方则指租赁或自持方式使用园区场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企业、组织等。通过此规定,旨在为小微企业提供一个更加安全健康的经营环境,促进其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