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物使用安装安全玻璃规定》讲解了上海市对于建筑物中安全玻璃及相关材料使用的管理要求,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与公民的人身安全。该规章定义了安全玻璃及其相关材料的范畴,包括钢化玻璃、夹层玻璃等类型,并指出在特定部位必须使用这些强化过的玻璃,如天棚、观光电梯、室内隔断等位置。文件明确了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作为主要管理部门的角色,以及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辖区内的监督职责。规章还强调了安全玻璃及相关材料需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具备相应的质量认证证书,进口产品也须达到同等标准。同时,规定了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在资质方面的要求,以保证涉及安全玻璃的设计和施工由专业团队完成。此外,文件对建设单位提出了严格要求,不得强制设计或安装非安全玻璃,并规定了设计单位应在方案中标明安全玻璃的应用。针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玻璃及相关材料,施工单位需要核查其合格证书并进行复测。规章还涵盖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无论是材料供应单位、建设单位还是设计单位,违反规定的都将面临警告、罚款等处理。
《上海市建筑物使用安装安全玻璃规定》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建筑物(含构筑物),特别是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中涉及到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情况。本规定不仅针对大型公共建筑,如商场、写字楼、酒店等,还包括住宅区内的各类设施。它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确保在设计、采购、安装过程中严格遵循安全玻璃的使用标准。同时,也为相关材料供应商设立了准入门槛,保障市场上流通的安全玻璃及相关材料符合国家标准。通过规范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行为,本规定旨在全面提升上海市内建筑物的安全性和耐用性,保护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