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讲解了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而制定的相关规则。该规定明确了安全玻璃的定义,指出其包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其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但单片半钢化玻璃与单片夹丝玻璃不在此列。文件阐述了国内涉及建筑安全玻璃生产、进口、销售及建筑物建设等各类单位均需执行的规定要求,并具体说明了地市级以上城市的新建、扩建、改造等工程应按规定使用安装安全玻璃。同时,文中详细描述了国家质检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国家检验检疫机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领域的监督管理职责,还强调了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应发挥的作用。规定中对生产企业提出了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的要求,确保出厂产品达标,进口产品同样需要满足国内技术规范。对于建筑物特定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的情况进行了列举,如7层及以上建筑物外开窗、面积大于1.5m²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等。此外,文件还对企业资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制度等方面做了要求,并且规定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安全玻璃使用上的责任与义务,包括不得要求设计非安全玻璃、设计方案中标明安全玻璃使用位置、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材料等内容。最后,针对违反规定的各类行为制定了处罚措施,明确相关方在造成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事故时应负的法律责任。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适用于国内所有从事建筑安全玻璃生产、进口、销售和建筑物建设、设计、安装、施工、监理等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特别是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城市的工程项目,在新建、扩建、改造、装修及维修过程中涉及到玻璃使用的场合,必须严格遵守此规定。这不仅涵盖了大型公共建筑项目,也包括私人住宅建设中相关玻璃的应用。通过遵循这些规定,可以有效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建筑的整体质量和安全性,确保建筑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