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安全管理制度》讲解了旅游经营者应承担的安全责任与具体实施办法,从多方面强调了其确保旅游者生命财产安全的责任。旅游法第79条规定,旅游经营者须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应急预案及制度。根据安全管理细则要求,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经营场所以及设施需要达到相应安全标准,并配备专业救援设备人员和足够资金保障以完善安全制度和责任制。针对特定高风险项目和服务老年人、未成年人及残障人群时也应考虑相应安全保障;旅行社则被要求强制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此外,《旅游安全管理制度》描述了旅游经营中的信息透明义务,包括对旅游活动细节进行提前说明或警告,内容涵盖正确使用公共设施的方法、防范措施、潜在危险情况等,并强调在突发事件中旅游经营者的救助义务及对旅游目的地的安全风险管理,包括安全风险级别评定(如特别严重的红色级别、到较轻的蓝色级别)、不同级别风险对应的处理方式(例如,对于最严重的一级风险,停止组团旅行和组织现有人员撤离)。最后涉及的是这些风险提示发布的权限和渠道等内容。
《旅游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旅游业的企业和相关从业个人,涵盖了旅游景区、旅行社和其他提供旅行业务的单位以及相关的管理部门和员工。此制度指导他们理解各自应履行的责任、操作的具体步骤、应对策略,旨在提高旅游行业的整体安全性,增强预防事故和紧急事件的能力,确保旅游活动的各个环节能够遵循国家安全法律规范运作,为游客出行提供可靠的环境,保障人们在旅游过程中的生命财产不受威胁,实现安全有序的服务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