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讲解了为指导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履行法定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成都市的实际需求而制定的详尽规定。它描述了在成都行政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单位如何通过组织建设和规章制度落实主体责任。该规范强调,各企业需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制度与管理体系,包括明确各级责任人角色与任务、设立专业安全部门或职位、实施安全风险控制措施以及建立事故隐患排查体系等具体内容。对于不同规模的高危企业提出了差异化管理要求,如特定行业的企业应按实际需要配置安全总监及相应数量的专业人员以保证有效安全管理。
《成都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适用于成都市范围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无论规模大小、所属行业,只要是涉及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都应当严格遵循本规定的各项标准。具体来说,这不仅覆盖了一般商业服务业、制造业等普通经营性质的企业,同时也特别适用于存在较高安全隐患的重点行业,如危险物品生产与仓储、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和金属冶炼等领域,这些企业在落实规范内容时可能需要更加细致入微的安全管理和防控手段,确保经营活动既符合法规要求又能保障从业人员的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