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讲解了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而制定的法律框架与具体内容。该文件描述了纳税人的主体范围,包括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明确这些应税污染物涵盖了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并对其计税依据作出了细致规范。通过《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与《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确定具体税率与污染物对应的污染当量数值,还说明应按污染当量数排序确定征收项数及其标准计算应纳税额。对减免情形予以明确列出,比如农业生产排放(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机动车流动污染源等免征规定,依法设立且符合排放标准的城市污水与生活垃圾处理场所也可暂予免征环保税。另外针对不符合排放标准或者存储处置方式不规范的情形,仍然要求缴纳相应的环境保护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适用于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运营者,只要他们涉及向环境直排应税污染物的行为,都需要依照法规执行税收相关事项。这不仅涵盖传统的工业制造行业,如化工厂、炼钢厂、造纸企业等易造成大量排放污染物的部门,而且包含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场等公共事业设施单位以及各类农业活动参与者。其适用对象还包括机动车辆等各类流动污染源所属的行业,从制造业到服务业再到交通运输业,只要存在应税排放行为均在覆盖范围内。因此这部法律是各行各业进行环境税务处理时的重要指引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