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讲解了中国标准化工作的法律依据、基本制度以及管理规范,强调了加强标准化工作对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本法明确了标准的具体范畴及其类别,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团体与企业标准,并指出国家标准包括强制性和推荐性两类,其中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推荐性标准的采用为国家鼓励行为。同时阐述了标准化工作的职责归属,从国务院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分工协作模式被具体说明。对于制定标准的基本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强调了基于科技研究和社会实践经验,结合深入调查论证,征求多方面意见的重要性,以确保标准具备科学性、规范性和时效性特征。在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部分,法规明确规定了各类标准制定过程中的责任主体及监督流程,从而强化标准执行效果并依法追责违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适用于全国各领域的标准管理工作,涵盖工业、农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统一技术要求的场景。适用于从事标准化工作相关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科研机构和各类企业,尤其涉及需要制定或遵循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的相关主体。对于关注国际标准转化应用的企业及科研机构也具有明确的指导意义,可作为其开展标准化工作的行动指南,帮助各类组织规范自身的技术标准体系并提高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