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型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化要求》讲解了中小型企业安全管理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标准,明确了企业在安全责任制度建设、风险控制与隐患排查以及特殊场景安全管理方面应采取的主要措施。该文件对安全管理的适用对象进行详细划分,定义中小型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上限以及涉及行业类别,并规范了各层级负责人职能范围内的检查频率与工作形式。同时强调企业负责人需要亲自组织并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在事故隐患处理环节,不仅提及日常班前提示和班后检查机制,更指出要利用夜间巡查以进一步完善事故隐患防控体系。此外,对于租赁模式下出现的“厂中厂”现象,《中小型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化要求》专门设置了独立条文,描述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的安全管理协同机制。其中还重点规定疏散通道安全管理细节,例如禁止占用或封堵疏散路径、明确指示标识和保证出口平滑性等方面的标准。
《中小型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化要求》适用于江苏省范围内从业人员数量不超过300人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领域的企业以及劳动密集型生产经营单位。这些企业可以通过遵循该规范建立系统的安全管理框架,并将相关标准延伸至“厂中厂”的特定管理场景之中。无论是负责制定内部安全计划的企业高层管理者,还是负责现场督导的中层管理人员及安全员,均可从该规范中获取实际指导。这一文档为提升区域内中小型企业的安全水平提供了具体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