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化学烟雾判识》讲解了光化学烟雾的判识标准和方法,旨在通过规范化的条件确定来提高光化学烟雾观测、预报与服务工作的准确性。《光化学烟雾判识》描述了光化学烟雾形成的主要原理,明确了光化学烟雾是在特定气象条件下,由大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在阳光作用下发生化学反应生成高浓度臭氧及其他二次污染物所引发的现象。该文件提供了详尽的术语定义,涉及一次污染物和二次污染物的概念划分,并着重说明了判定光化学烟雾发生的具体条件:当某日紫外线指数不小于4且过氧乙酰硝酸酯小时平均浓度大于5微克每立方米时,结合臭氧小时或8小时平均浓度的指标达到特定数值即构成判识依据。臭氧的判识指标具体为臭氧小时平均浓度不低于200微克每立方米或者8小时平均浓度不少于160微克每立方米。此外,《光化学烟雾判识》引用了多项国家标准及参考文献,以保证科学严谨的数据处理方式和技术支持。
《光化学烟雾判识》适用于光化学烟雾的研究、监测及预测等领域工作。此标准对于环境保护领域的气象工作者、空气质量监测人员及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有重要指导意义,特别适用于从事大气成分分析与城市空气质量管理的技术人员。行业领域范围主要包括气象局下属科研机构、城市环境监控中心以及高校和科研单位中关注大气污染与环境变化的相关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