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报警系统的设置场所》讲解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分级和不同类型探测器的设置要求。文件对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场所中的不同对象进行分类,包括特级、一级和二级三种保护级别,并明确了不同类别的标准及划分依据。特级保护对象涉及超高层民用建筑,而一级与二级保护对象则分别涵盖甲、乙类厂房库房,以及一些中小型重要建筑。关于火灾探测器的选择和设置方面,《火灾报警系统的设置场所》描述了根据不同建筑高度及场所特点选择相应探测器的技术指导原则,特别强调了感烟探测器在特定场所如饭店、旅馆等处的重要适用性。针对有阴燃阶段且少火焰或强烈热辐射场所的需求,还列举了感温、火焰探测器的应用情形。
《火灾报警系统的设置场所》适用于建筑工程设计单位、消防施工单位以及从事相关建筑设计、安装与管理的企业及人员。这些内容广泛运用于高层住宅、商业建筑、工业厂房等领域,旨在提高建筑消防系统的设计规范性与合理性。对于需要配置火灾报警设备的各种场所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该文为制定实际可行的安全方案提供了具体操作指南,同时也能作为消防监管与验收环节的专业参考资料使用。